八旬老妪遭推搡致伤结恩怨 江垭法庭践行“枫桥经验”重塑邻里情
2025-04-02 20:37:4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唐丽君 彭凯 | 点击量:843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丽君 彭凯)近日,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成功审结一起邻里健康权纠纷案件,通过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司法实践,运用“过错比例认定 + 案外矛盾化解”双重机制,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优秀范例。

判决当天,56岁的被告李某向89岁的原告杜某支付6757.86元赔偿款,双方承诺“恩怨两清”,冰释前嫌。事后,原告杜某的儿子怀着感激之情,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干警手中,鲜艳的锦旗承载着百姓对江垭法庭工作的认可与赞誉。

从“杂物之争”到“心理创伤”

2024年8月10日上午,李某与杜某这对邻里因通行问题产生矛盾。李某擅自搬移杜某堆放在房屋阶沿的家具杂物,双方随即发生争执。其间李某推搡击打杜某致其受伤,杜某随后住院治疗11天,产生医疗费4630元、护理费2420元,并出现持续性心理创伤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官抽丝剥茧探寻案件真相

受案后,承办法官黄超秉持“枫桥经验”就地解决矛盾的理念,迅速开展工作。为还原案件真相,黄超第一时间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,锁定了李某与杜某推搡的关键瞬间;同时,结合医学报告进行综合分析,认定李某在冲突时未充分考虑杜某高龄体质,应对杜某受伤承担主要责任。鉴于杜某自身老年病对伤情也有一定影响,法庭采用“三七分责”方式科学划分了双方责任。此外,李某反诉杜某之子伤人,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。针对这一情况,法庭启动“调解+撤诉”联动机制,多次耐心组织双方沟通协调,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疏导,最终成功打消李某的顾虑,使其主动撤回反诉,有效避免了次生诉讼的发生。

多元解纷案结事了破邻里困局

在江垭法庭的努力下,本案不仅实现了责任的准确划分,更通过将“枫桥经验”与“过错比例认定 + 案外矛盾化解”双重机制的深度融合,做到了“一案结多案消”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。这种将司法裁判与矛盾化解有机结合的方式,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,又修复了受损的相邻关系,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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